检查井各部尺寸应符合下列规定
(1)井口、井筒和井室的尺寸应便于养护和检修,爬梯和脚窝的尺寸、位置应便于检修和上下安全;
(2)检修室高度在管道埋深许可时宜为1.8米,污水检查井由溜槽顶起算,雨水(合流)检查井由管底起算。
6、检查井井底应设流槽。污水检查井流槽顶可与大管管径的85%处相平,雨水(合流)检查井流槽顶可与大管管径的50%处相平。流槽顶部宽度宜满足检修要求。
7、在管道转弯处,检查井内流槽中心线的弯曲半径应按转角大小和管径大小确定,但不宜小于大管管径。
8、位于车行道的检查井应采用具有足够承载力和稳定性良好的井盖和井座。
9、设置在主干道上的检查井的井盖基座和井体应避免不均匀沉降。
10、检查井应采用具有防盗功能的井盖。位于路面上的井盖,易与路面持平;位于绿化带内井盖,不应低于路面。
11、检查井应安装防坠落装置。
12、在污水干管每隔适当距离的检查井内,可根据需要设置闸槽。
13、接入检查井的支管(接户管或连接管)管径大于300mm时,支管数不宜超过3条。
14、检查井和管道接口处应采取防止不均匀沉降的措施。
15、在排水管道每隔适当距离的检查井内、泵站前一检查井内和每一个街坊接户井内,宜设置沉泥槽并考虑沉积淤泥的处理处置。
16、在压力管道上设置压力检查井。
17、高流速排水管道坡度突然变化的座检查井宜采用高流槽排水检查井,并采取增强井筒抗冲击和冲刷能力的措施,井盖宜采用排气井盖。